[摘要] 日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某山庄内饲养了一只大猴子,主人家准备拿来杀吃。
日前,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某山庄内饲养了一只大猴子,主人家准备拿来杀吃。”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当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举报中所描述的地点大门紧闭。之后,民警对周边农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并找到了山庄业主李女士。
据李女士介绍,她家原来经营的山庄里确实养了一只猴子,是丈夫刀某8年前在下乡途中捡到的。当时猴子还很小,好像刚出生不久,全身通红,没有体毛,就拿来山庄饲养,后来山庄就没有经营了,但是猴子留在了山庄里,家人每天都会送食物来给猴子吃,并没有要杀吃的念头。通过民警说服教育,李女士最终同意将饲养的猴子上交森林公安。
经咨询专家,李女士养的这只猴子是雄性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鉴于这只猕猴长期被人工饲养,暂不适宜野外放生,民警已将它送至普洱市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助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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