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月 14 日,记者从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上获悉,普洱市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 “双拥模范城”。
1 月 14 日,记者从云南省第十届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上获悉,普洱市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 “双拥模范城”。
普洱市素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长期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双拥工 作 摆 在 政 治 和 全 局 的 高度,大力弘扬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军民同心建设高标准双拥模范城,携手并进共同推动双拥工作长足发展,全力构建军民融合大品牌、有效衔接大机制、社会拥军大格局,不断巩固发展“鱼水深情”的军政军民关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悉,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此次被命名表彰为“双拥模范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被命名表彰为“双拥先进县”。同时,湄公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镇远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恩乐镇政府被命名表彰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思茅区民政局杨冬梅同志、西盟佤族自治县勐卡镇蓝柯同志被表彰为“爱国拥军模范”。
澜沧县、湄公河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参会代表及蓝柯同志在省主会场参会并接受表彰,其他不在主会场参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普洱军分区代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在普洱分会场进行授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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